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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林匹克转播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 |||
萨马兰奇先生曾说过:“是电视让奥运会生存下来,并繁荣发展下去。”可以说,电视转播让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四海,奥运会的历史既是一部人类文明发展史,又是一部电视技术进步史。
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上,首次使用电视向聚集在公共场所的柏林市民作了实况转播,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转播的范围仅限柏林及周围地区,播出时间共138小时,观众有16.2万人,开创了电视转播比赛的先河。
1948年伦敦奥运会,英国广播公司(BBC)首次实现了奥运电视转播,当时英国只有4000多台电视机。而英国广播公司仅花4000美元就购买了伦敦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
1964年东京奥运会,第一次使用卫星向全世界转播比赛实况,实现了全球直播。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利用电视转播权进行大规模商业操作的第一年,美国广播公司(ABC)以2.25亿美元夺得美国的转播权,洛杉矶奥运会的电视信号美国广播公司提供。因在转播中突出本国运动员的做法引起了其他国家电视台的不满,1984年之后,国际奥委会出台了奥运会电视信号提供规定。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菲利浦公司派出300名技术人员,首次通过卫星向欧洲观众转播奥运会盛况。在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之前,按照惯例,哪个国家承办奥运会,就由哪个国家承担全部比赛电视信号的制作与转播工作。此届奥运会后,国际奥运为专门成立了国际化的专业团队来制作奥运会的公共信号,然后把这些信号再传给各国电视台。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电视转播覆盖了214个国家和地区,转播收入为8.95亿美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电视转播收入为13.18亿美元,全球有37亿人次通过电视转播观看了比赛;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的收入达到14.82亿美元,电视观众达到了40亿人,覆盖了220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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